尊敬的客戶:
為給客戶提供更好的個人銀行賬戶服務,我行于近日對《珠海華潤銀行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協議》進行了修訂更新,現將更新后的協議內容公告如下。公告滿30個自然日后,更新后的協議生效。在公告期內,個人銀行賬戶持有人可以選擇是否繼續使用,若個人銀行賬戶持有人因對協議的修改有異議而決定不繼續使用的,可到我行營業網點辦理銷戶業務。公告期滿,個人銀行賬戶持有人未提出銷戶申請的,視為同意。
珠海華潤銀行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協議
開戶申請人(以下簡稱“甲方”)與珠海華潤銀行(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個人銀行賬戶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自愿選擇在乙方開立個人銀行賬戶,乙方同意為甲方開立個人銀行賬戶,并提供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第二條 甲方及其代理人承諾向乙方提供的有效身份證件與手機號碼應當真實、合法、有效,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須及時到乙方辦理更改手續,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糾紛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存折、存單或借記卡遺失或被盜,甲方應及時通過乙方提供的電話口頭掛失或到網點辦理書面掛失手續。若存款在掛失前或掛失失效后被他人支取,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密碼,切勿泄漏,因泄漏密碼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因存折、存單、借記卡保管不善,將存折、存單、借記卡交他人使用或自身使用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使用個人銀行賬戶要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及國家的有關規定。如甲方違規使用個人銀行賬戶,乙方有權停止其使用。
第六條 甲方同意按乙方公布的收費標準支付費用,并同意乙方采用扣收的方式從甲方賬戶中收取。乙方收費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及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七條 甲方不得出租、出借個人銀行賬戶,不得利用個人銀行賬戶套取銀行信用,不得利用個人銀行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洗錢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第八條 乙方依法為甲方的個人銀行賬戶的存款和有關資料保密。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乙方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
第九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各種服務、存款利率、收費項目和標準以甲方網站公布或公告為準。
第十條 乙方有權按照法律規定及監管要求,對甲方的交易方式、交易規模、交易頻率等實施合理限制,包括關停甲方的銀行賬戶。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人民銀行及銀行業監督機關的有關規章、政策規定及金融業的行業慣例辦理。甲、方雙方在履行合約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自正式銷戶之日起,本協議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