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持卡人: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我行擬進行如下收費標準及業務規則調整,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及業務規則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1.取消收取滯納金。
2.取消原處于優惠期暫未收取的超限費。
3.若客戶用卡過程中出現違約情況,即指客戶于到期還款日未足額償還當期賬單最低還款額時,將收取客戶違約金。
違約金收費標準如下
按月結賬單最低還款額未還款部分的5%計收,最低:10元/戶/月。
4.服務費用不計收利息。
服務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費、境內透支提現手續費、境外提現手續費、分期手續費、違約金、掛失手續費、重制卡手續費、快遞費、開具證明手續費、調閱簽單證明副本手續費、重出對賬單手續費、調閱出鈔證明手續費、跨境查詢手續費、加急費、快速發卡手續費、溢繳款領回手續費等。
5.預借現金每卡每日限額變更。
1)ATM等自助機具現金提取業務
?境內:每卡每日現金提取金額累計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
?境外:銀聯渠道,每卡每日現金提取金額累計不超過等值1萬元人民幣的當地貨幣。
2)非ATM等自助機具的現金提取業務,累計不可超過卡片預借現金額度。
注:首次現金提取金額累計不超過2千元人民幣/天 我行將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費用標準,執行之日起如有標準不一致的情況,以此份公告為準。
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