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為了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支持業務持續發展,我行將下調郵電費收費標準,同時,合并部分國際業務收費,調整后的具體收費標準為:
收費項目明細 |
適用客戶 |
收費標準 |
備注 |
調整內容 |
郵電費- 一般電報費 |
對公 |
100元/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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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調收費標準 |
郵電費— 全電開證或保函電報費 |
對公 |
250元/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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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調收費標準 |
出口信用證換單/修改、退單費 |
對公 |
100元/筆 |
發票金額增加者,增額部分按議付/驗單費收取,如發生國外費用,則如實加收。最低100元 |
合并"出口信用證退單"和"出口信用證改單/換單" |
匯出匯款--匯款(含同城劃轉、轉匯) |
對公 |
50元≦1‰≦1000元 |
如我行承擔國外銀行費用則按實加收。最低50元 |
將“轉匯”并入“匯出匯款—匯款(含同城劃轉)” |
托收退單(票)手續費 |
對公 |
100元/筆 |
如發生國外費用,則按實加收。最低收費100/筆 |
合并“光票托收—退票”、“跟單托收—退單”、“進口代收退單手續費” |
跟單托收(含進口代收) |
對公 |
100元≦1‰≦1000元 |
最低收費100元/筆 |
將“進口代收”并入“跟單托收” |
郵費(普通快遞/掛號) |
對公 |
按實收取 |
遇郵遞公司變更資費適時調整 |
合并“郵費”及“快遞費” |
注:上述收費標準將于2015年9月28日啟用,原有收費標準同時自動失效。
如您有任何疑問,歡迎親臨我行各營業網點咨詢,或致電我行客戶服務熱線 96588垂詢。
特此公告。
本公告解釋權屬于珠海華潤銀行。
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