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與具備產業代表性公司共同成立產業投資基金,在產業中尋找優質企業進行直接投資。
二、目標客戶
(一)產業改造升級或新型產業發展優質企業
(二)列入十二五發展規劃、列入一路一帶政策支持、當地優勢產業的升級、高新技術行業及醫療、教育、旅游、文化產業等朝陽行業相關企業。
三、 項目標準及期限
(一)基金盈利模式清晰、定位明確。
(二)結合上市公司產業鏈整合,未來可通過置入上市公司退出。
(三)產業基金中可設立與國資關聯的混合制改革基金、員工持股基金。
(四)參與主動管理,嚴格資金監管
(五)原則上不超過3年。
四、 增信措施
(一)基金投資機構為基金提供回購承諾
(二)承諾基金到期收購未退出的優先投資股權。
五、退出機制
(一)投資標的獨立上市
(二)投資標度出售給上市公司
(三)投資機構回購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