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雙方商定,由出口商(出票人)將其簽發的匯票連同貨運單據通過國外銀行(托收行)寄交我行(代收行),要求我行代其向國內進口方(受票人)提示收款的結算方式。對進口商而言,進口代收業務可減少費用支出,又無須承擔較大的信用風險,是一種較有利的結算方式。
流程
(一)我行收到國外托收行寄來的單據,將付款/承兌通知書連同全套單據復印件交給付款人;
(二)付款交單項下的進口代收,付款人付款后銀行放單;承兌交單項下的進口代收,付款人承兌后我行放單,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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